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依据多年前公司借款合同起诉自然人被告,要求偿还本金 25 万元及高额利息共计 60 余万元。被告系后续受让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对案涉旧债不知情且不应承担责任,委托杨连东律师代理应诉,核心目标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免除全部还款责任。
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锁定本案三大关键突破口: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主体不适格、债务已发生转移、借款并未实际用于被告经营。律师围绕上述要点,构建严密的应诉逻辑与答辩体系,从法律与事实层面彻底瓦解对方诉求。
庭审中,杨连东律师重点发表以下核心抗辩意见:
- 诉讼时效完全经过:案涉借款还款期限为 2015 年 2 月,原告直至 2024 年才起诉,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过债权,亦无时效中断、中止证据,依法丧失胜诉权。
- 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系 2016 年才受让股权,并非借款发生时的责任人,且股权转让时明确约定此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被告不应承担旧债。
- 债务已发生转移:原告已接受案外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书》,债务已依法转移,应向实际承债方主张权利。
- 原告无法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与使用,且合同未约定利息,高额利息主张无依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杨连东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实现零责任、全胜诉的最佳应诉结果。
本案充分展现杨连东律师在民间借贷应诉、时效抗辩、主体不适格抗辩、债务转移认定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面对高额索赔,律师以精准法律判断、严谨证据分析、有力庭审抗辩,成功为当事人免除数十万元债务,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