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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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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面对原告40余万死亡赔偿主张,我精准抓住死亡原因系自身脑梗死、无证据证明护理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两次司法鉴定均无法认定关联三大核心要点,严谨论证、层层抗辩,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全部死亡相关诉求。以专业法律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机构责任,为养老机构维权提供经典范本。

案件详情

老人病逝索赔养老院40万?吴律师精准抗辩,仅判赔1400

  代理方向

  代理被告(养老院),抗辩原告巨额赔偿请求,主张无死亡因果关系、不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40余万元巨额索赔,仅认定烫伤护理费1400元,养老院不承担任何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取得决定性胜诉。

  案情内容

  老人因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入住养老院,接受日常照护服务。期间护理员为治疗褥疮使用烤灯照射时,老人不慎翻身导致局部二度烫伤,养老院及时送医并承担全部医疗费。出院20天后,老人因突发脑梗死不幸离世。

  家属认为烫伤与护理不当是导致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要求养老院承担70%主要责任。

  我作为养老院代理律师,全面梳理病历、死亡证明、护理记录、通话记录、视频资料等全部证据,庭审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第一,老人死亡医学证明明确记载死亡原因为脑梗死,系自身严重基础疾病突发导致,与此前烫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二,老人烫伤后治疗恢复良好,出院记录显示烫伤好转、无感染发热,与病情恶化无关联;第三,养老院发现老人昏迷后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拨打120,已尽到合理救助与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两家专业鉴定机构均因无法确定因果关系退回鉴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五,案涉养老机构具有公益属性,仅收取合理费用,已在能力范围内提供规范服务,不应被苛以过重责任。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抗辩观点,明确认定:原告无证据证明养老院护理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两次司法鉴定均无法得出结论,应由原告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主张的40余万元全部死亡赔偿请求,仅支持烫伤期间护理费1400元,案件诉讼费用几乎全部由原告承担。

  本案是典型的“高额死亡索赔被全面驳回”的养老机构胜诉案例。我凭借对侵权责任构成、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的精准把握,成功切割“轻微烫伤”与“自身疾病死亡”的法律关联,最大限度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展现处理复杂人身损害纠纷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 2026-02-0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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