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2023年7月13日,被告宗某驾车与骑电动车的沈X碰撞,交警认定宗某全责。沈X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两次住院共24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沈X已年满60周岁,无固定工作。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费用应扣除、误工费因超龄无收入证明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认可等。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出庭。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非医保费用获全额支持:律师主张非医保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法院采纳,保险公司抗辩扣除非医保6669.94元被驳回。
被扶养人生活费成功争取:原告父母年迈,虽有少量养老金,律师计算出扣除养老金后的差额,法院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10.636元。
残疾赔偿金按最新标准计算:202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251元/年,结合原告定残时年龄(19年),获赔148.676.9元。
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理获赔:护理费出院后减半计算,精神抚慰金5000元全额支持。
三、樊佳佳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樊佳佳律师代理年过六旬的受害人,成功突破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超龄无误工费”等常规抗辩。通过主张非医保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避免医疗费被扣减;精准计算父母养老金扣除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原告追加1万余元赔偿。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交强险及商业险合计195.372.07元赔偿,远超保险公司初始理赔预期,有力维护了老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X195.372.07元(已扣除垫付1.8万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3元,原告负担138元,被告宗某负担2.0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