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孟翔律师代理原告(购车人)。
原告向XX购买豪车,支付定金数十万元,XX逾期未交车,构成根本违约。XX仅同意退款,拒绝承担定金罚则。该XX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企图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责任。
案件总结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
1. 适用定金罚则,判令双倍返还定金;
2. 退还超额预付款;
3. 判令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实现全额回款并获违约赔偿。
孟律师价值
1. 精准适用定金罚则,最大化违约赔偿
严格按合同标的额20%依法计算法定定金上限,主张双倍返还,法院全额支持。
2. 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股东个人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一人公司规定,孟律师明确主张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能举证,法院直接判令连带担责。
3. 快速立案、高效庭审,缩短维权周期
孟律师快速固定证据、完成立案、推进庭审,缩短诉讼周期,避免原告长期拖延损失扩大。
4. 彻底否定被告“已协商换车”的虚假抗辩
被告无任何书面或聊天记录证明变更车型,孟律师指出其纯属事后托词,法院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