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4年2月,原告陈某经被告前员工徐X介绍,向被告某文化创意工作室订购GX-1钢琴一台,支付货款13.8万元。被告承诺3月初到货,但未能按时交付,并以“资金不足”“没钱付给进货商”等理由一再拖延。经多次催告仍不发货,原告于2024年7月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及利息。被告辩称合同未解除、钢琴已到货可继续履行。
樊佳佳律师代理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承诺到货时间、自认资金困难、多次催告后仍不发货等事实。
重要突破点
锁定被告承诺到货时间:聊天记录显示被告明确回复“3月初能到杭州”,构成合同履行期限。
自认违约原因:被告称“公司账户只有1万多”“没钱付给进货商”,自证无法履行。
根本违约成立:经多次催告,被告合理期限内未发货,法院支持全额退款及利息。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消费者,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还原交易过程,精准锁定被告承诺的到货时间、自认资金不足无法履约等关键证据,成功论证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被告全额退还货款13.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在买卖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38.000元;
支付利息(暂计156.53元,后续按LPR计算至付清日);
案件受理费3076元,原告承担14元,被告承担3062元;保全费1214元,原告承担5元,被告承担120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