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24年初,被告人李X经朱某介绍,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通过买卖USDT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使用多个账户共转移154.8万元(其中查实涉案34万元),个人获利36万余元。2024年3月10日,李X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庭审中,辩护人樊佳佳律师提出李X系自动投案、应认定自首,并主张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重要突破点
全力争取自首未果但为从轻铺垫:律师提出李X系传唤到案,符合自动投案条件,虽法院最终认定仅构成坦白,但律师的积极辩护促使合议庭充分考量其到案情况。
从犯、全部退赃、认罪认罚三项核心从宽情节:律师成功论证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6万余元,认罪认罚,法院据此依法减轻处罚。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被告人李X,精准把握共同犯罪中从犯地位,成功论证其作用较小;积极推动当事人全额退赃36万余元,并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展示悔罪态度。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李X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退出的违法所得34万元发还被害人,其余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