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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中二审成功维持原判,保障受伤劳务者获赔

判决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

代理结果:胜诉(获得改判)

案件主要内容:李XX受雇于王某某,在吊装树木过程中因吊车司机张XX操作导致吊绳断裂被砸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及张XX承担赔偿责任,张XX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将案由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变更为“健康权纠纷”,并重新划分了各方责任。

争议焦点:1. 案件应定性为交通事故还是健康权纠纷;2. 特种车辆作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3. 雇主王某某、雇员李XX、吊车方张XX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在二审法院变更案由、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背景下,律师成功维持了一审认定的全部赔偿数额。通过论证特种车辆作业属于“使用”被保险车辆的状态,成功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保障了当事人能及时获得大部分赔偿款。

办案心得:在存在雇佣、侵权、保险等多种请求权竞合的案件中,应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案由和诉讼策略。即使案由被调整,也要紧抓保险公司这一偿付能力最强的责任主体,从《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出发,力证其理赔义务,确保判决的可执行性。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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