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改判,精准核算合伙利润获支持
判决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XX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胜诉(获得改判)
案件主要内容:叶XX与田XX口头约定合伙承建水井工程,利润均分。双方终止合伙时签署了详细的结算分配方案。后田XX以部分工程款未到账、结算金额有误等为由,拒绝按方案支付分成款。
争议焦点:合伙利润的计算应依据一方主张的“合同暂定价”,还是双方事后签署的“结算确认单”。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律师紧紧抓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方案这一核心书证,证明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确定合伙利润的直接依据。尽管二审法院在税金计算上略有调整,但核心代理意见获支持,成功为叶XX锁定并追回了应得的合伙利润。
办案心得:合伙纠纷中,书面结算协议是“王牌证据”。它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对投入、产出、债务、利润分配均已达成终局性安排的直接证据,其效力优先于其他估算性文件。督促当事人及时、规范地签署结算文件,是避免纠纷和维权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