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不起诉,律师成功将案件阻断在诉前
判决法院: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方:被不起诉单位(辩护人)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无罪(不起诉)
案件主要内容:侦查机关认定,被不起诉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未承揽到工程、债务缠身的情况下,以分包工程为名骗取他人保证金数百万元后挪作他用,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经两次退补重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本案中,公司及负责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合同违约,还是已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通过系统梳理主观上没有逃匿、工程真实存在、部分款项用于履约及退款等关键事实,主张本案系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并成功说服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心得:合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核心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辩护要点应集中于证明行为人具有履约意愿与履约行为、资金无被挥霍或逃匿等。通过主动提供有利证据、详细阐述法律意见,力争在“黄金救援期”的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出罪,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