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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抗辩称因对方欠款而留置房屋不予支持

判决法院:宁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案件类型:物权保护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被告杨某某从原告公司离职,因认为公司结欠其工伤赔偿等费用,擅自将公司的6间房屋上锁长达两年多,不予返还。公司起诉要求腾退并支付占用费。

争议焦点:被告主张的债权纠纷能否构成其非法占有原告房屋的合法抗辩理由。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律师理清了“物权”与“债权”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主张依法维权必须采取合法途径,不能以侵害他人绝对权来博弈另一纠纷。法院采纳了此意见,判决被告限期腾退并赔偿损失,维护了企业对其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遇到“互相欠账”式的纠纷,必须将错综的法律关系进行拆分。将“一码归一码”的原则落实到诉讼策略中,既能清晰界定法律责任,也能有效扭转“谁闹谁有理”的被动局面,让当事人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其主张的债权问题。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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