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为被告方争取由保险公司先行清偿
判决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被告甘肃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
代理结果:胜诉(减轻责任)
案件主要内容:被告公司一辆装载汽油的罐车在高速公路被多车追尾,导致汽油泄漏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局起诉,要求被告赔偿鉴定评估、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1. 环境污染侵权是否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比例来承担;2. 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是否有效。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虽然“按交通事故比例担责”的抗辩未被采纳,但律师“保险优先理赔”的防御策略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了绝大部分赔偿,公司自身承担的赔偿金额被局限在一个极小的免赔额范围内,有效保护了公司的核心资产。
办案心得:当实体法抗辩难度极大时,应退而求其次,在责任承担顺位和支付主体上寻找减轻委托人直接责任的突破口。本案中,“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一策略的成功,使得委托人几乎无实际损失,实现了诉讼目标的殊途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