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运用《询证函》关键证据大获全胜
判决法院: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甘肃某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胜诉
案件主要内容:原告与原债务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完毕,后该笔债务经三方同意转移至被告公司。但被告以其与原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移交协议》中约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等前提条件为由,拒绝付款。
争议焦点:被告能否以内部《移交协议》中的前提条件未满足,对抗已经成立的债务转移合同关系。
律师在本案中价值:律师提交了被告向原告发送的《往来账项询证函》,其上明确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欠贵单位X元”。以此为突破口,论证了债务转移合同已生效且标的额无争议,被告内部的移交条件不能对抗外部已确认的债务。该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追回全部欠款。
办案心得:在债务转移纠纷中,“询证函”、“还款承诺书”等直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书证是“王牌”。一旦有此类证据,应以此为核心构建代理逻辑,直接绕开对方关于合同履行、结算等复杂的实体抗辩,直击债务本身,实现高效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