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勉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王X(化名)诉被告某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某村民委员会行政强制纠纷一案。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被告委托律师出庭,机关负责人应诉。原告因征地拆迁后,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宅基地并建设地基,被告组织人员将该地基强制拆除。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赔偿财产损失,并要求落实宅基地安置;被告辩称行为合法、已过诉讼时效、损失不应赔偿。
办案经过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拆迁安置协议、损失清单、信访记录等证据,主张被告强拆无职权依据、程序违法;被告提交征地补偿文件、停工通知、制止记录等证据,主张原告系违建、被告履职合法。法庭围绕强拆行为是否违法、损失应否赔偿、宅基地诉求是否属本案范围、诉讼时效等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 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基础的行政行为违法;
- 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及落实宅基地安置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被告不具有法定强制拆除职权,故强拆行为违法;原告未经审批擅自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行承担;宅基地安置诉求不属于本案行政案件审理范围,依法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