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5)FD刑再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栾X(化名)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栾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栾X委托律师代理,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栾X继续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同时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栾X家属在申诉阶段委托赵X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X全律师接受委托时,案件已进入申诉程序。赵律师全面审查了一、二审卷宗,发现原审判决在犯罪数额认定上存在错误——部分借款对象与栾X具有特定社会关系基础(亲友关系),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决在犯罪数额认定和量刑方面存在不当之处,恳请再审法院依法改判,对栾X适用缓刑。
第一,原审判决在犯罪数额认定上存在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案中,部分借款对象与栾X具有亲友关系,资金往来系基于特定社会关系基础,不应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数额。
第二,栾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栾X在非法集资活动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栾X已积极退赃退赔。案发后,栾X积极退赃退赔,弥补了集资参与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恳请再审法院依法改判,对栾X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了赵X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原审判决在犯罪数额认定和量刑方面存在不当之处,依法改判,对栾X适用缓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再审程序成功改判缓刑的典型案例。赵X全律师认为,本案的成功改判体现了再审程序在纠正错误判决方面的重要价值。
刑事案件启动申诉程序存在诸多困难,尤其是在一、二审判决均已作出的情况下,再审程序的启动更是难上加难。但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持续向多个司法机关申诉,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再审程序的启动。
本案的启示在于: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在启动申诉程序时,应当找准辩护的核心突破点,以最具力度的辩护观点实现申诉程序的启动。本案中,辩护律师以犯罪数额认定错误作为核心突破口,成功说服再审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