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6)AA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X(化名),男,35岁,杭州某电商公司财务主管。2023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吴X利用负责公司财务支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伪造付款审批单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共计45万元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用于家庭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异常后报案,吴X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X家属委托赵XX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XX律师经会见和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宜做无罪辩护,但吴X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吴X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吴X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吴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深刻悔过,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二,吴X家属已全额退缴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案发后,吴X家属积极筹款,将45万元赃款全额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了公司的书面谅解。
第三,吴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吴X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此次系因经济压力较大、一时糊涂实施犯罪。
第四,对吴XX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吴X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其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其回归并予以监督。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吴X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吴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吴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成功争取缓刑的案例。赵XX律师准确把握了缓刑适用的核心条件,并围绕这些条件充分举证和说理。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仍可通过积极促成退赃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并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缓刑。赵XX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量刑辩护能力,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