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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鉴定+合同条款,锤实责任方:物业疏于维护、部分业主使用不当,一个都别想跑!维权不是找事,是保卫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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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反涌、污水漫屋,损失好几万,邻居一句“我没用下水道”就想甩锅?

物业更是“已读不回”…长乐A女士的糟心剧情,我们帮她逆转结局!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维护义务、部分业主不当使用管道均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70条: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2026-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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