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求偿权的行使,不仅要“打得赢”(法律上胜诉),更要“拿得到”(实际回款)。对于小标的额、被告为自然人的案件,灵活、务实的调解往往是比追求全额判决更优的方案。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8日,被告驾驶车辆因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案外人赵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车主赵X向其投保的原告财险公司申请理赔。财险公司依约支付了8230元维修费。
随后,车主赵X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向责任方(被告)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财险公司。
虽然事实清楚,但被告在收到理赔通知后,拒绝向财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款项。无奈之下,财险公司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代位求偿金。
(二)焦点问题
1. 原告是否已合法取得并有效行使代位求偿权?
2. 故责任划分及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诉讼经过】
在本案中,四川XXX事务所杨平律师接受原告(财险公司)委托后,迅速梳理了事故认定书、定损单及权益转让书等关键证据链。面对被告拒绝赔付的僵局,杨平律师并未止步于机械诉讼,而是从实现债权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精准运用调解策略。在庭审中,律师通过严密的举证质证,夯实了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基础,同时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据理力争促成了赔偿款的分期履行方案。最终,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了该方案,不仅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全部核心损失,更将法律文书转化为了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充分彰显了XXX“专业、高效、负责”的执业精神。
【案件结果】
被告向原告财险公司支付保险代位求偿金4800元,分期支付:从2025年8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400元,直至2026年7月28日前支付完毕。
【律师策略从“硬碰硬”到“握手言和”】
作为原告(财险公司)的代理人,XXX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证据链:事故认定书、定损单、支付凭证、权益转让书,证据链条完整且无瑕疵。
在庭审过程中,XXX提出了核心观点:
1. 事实认定清晰: 被告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负全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关系明确: 财险公司已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并合法取得代位求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