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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逐笔核账、剔除砍头息与虚高本金、锁定年利率 36% 红线,为当事人追回超额利息 123 万余元,实现重大减损与胜诉。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与不当得利本反诉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王X、王XX因资金周转向被告(反诉原告)魏X、王X多次借款,双方约定利率远超法定上限。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的高额利息;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利息。本案争议焦点为实际借款本金认定、合法利息计算、超额利息返还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原告律师提交完整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逐笔核对实际到账金额,指出借条金额与实际放款不符,主张按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并按年利率 36% 上限重新核算利息。法庭对双方证据逐一质证,查清真实借贷金额、还款金额及利率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借条记载金额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约定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无效。法院判决被告魏X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共计123 万余元;驳回原告对王X的诉讼请求及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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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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