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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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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调解,协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促成分期还款和解,实现纠纷平稳化解。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因委托二被告办理项目中标事宜,向被告支付费用 100 万元。因项目未中标,双方约定该笔费用转为借款并签订还款协议,被告仅归还 5 万元,尚欠 95 万元未付。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被告王某委托王永军律师代理应诉,另一被告吴X自行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原告主张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被告偿还剩余 95 万元;被告代理人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与原告及法院积极沟通协商,平衡双方权益,促成调解方案达成。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被告吴X分期偿还原告 95 万元,若任意一期未按期偿还则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 1970-01-01
  • 被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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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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