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因委托二被告办理项目中标事宜,向被告支付费用 100 万元。因项目未中标,双方约定该笔费用转为借款并签订还款协议,被告仅归还 5 万元,尚欠 95 万元未付。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被告王某委托王永军律师代理应诉,另一被告吴X自行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调解。原告主张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被告偿还剩余 95 万元;被告代理人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与原告及法院积极沟通协商,平衡双方权益,促成调解方案达成。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被告吴X分期偿还原告 95 万元,若任意一期未按期偿还则全部债务提前到期,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