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认罪认罚,株洲XX全力辩护,危险驾驶案获不起诉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L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委托湖南XX陈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陈XX律师精准把握危险驾驶罪辩护要点,聚焦案件从轻情节,全程专业履职,助力L某获得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刑事处罚对其个人及事业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专业刑事律师的素养与担当。
一、案件简介
被不起诉人L某,男,XX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汉族,高中文化,系XX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XX区,现住石峰区,无前科。本案由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L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X月X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X月X日,L某在家中与朋友视频时饮用1瓶700mlXX威士忌洋酒,后在家中休息。当日XX时许,L某驾驶湘XX小型普通客车从石峰区XX小区出发,前往荷塘区XX附近健身房,沿XX大道辅路由北向南行驶约1公里后,在荷塘区XX路西辅道与XX路交叉路口被设卡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后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2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罪追诉标准。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L某委托湖南XX陈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委托后,陈XX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结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及不起诉适用条件,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助力L某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陈XX律师秉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结合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及不起诉适用情形,全面核查案件细节,制定精准高效的辩护方案,全力维护L某的合法权益。
首先,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陈XX律师逐一核对L某的供述、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全部证据,确认L某危险驾驶的事实属实,重点核实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关键从轻情节,确认所有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为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精准提炼从轻情节,紧扣不起诉适用条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提出:L某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且其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积极沟通推动辩护意见采纳。案件审查期间,陈XX律师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L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结合其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说明不起诉决定既能体现法律威严,又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其事业发展的影响,最终其核心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三、处理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陈XX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陈XX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检察机关认为,L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L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陈XX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帮助L某避免刑事处罚,保住了其个人名誉及企业正常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律师价值
陈XX律师精准把握危险驾驶罪的辩护要点及不起诉适用条件,深挖L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情节,通过专业沟通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当事人遭受刑事处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