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亮剑票据纠纷!株洲XX代理持票人实现全额票据债权
一、案件简介
株洲市A(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贵州XX、株洲XX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发生票据追索权纠纷,委托湖南XX陈XX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为贵州XX的株洲XX项目供应页岩砖,经结算欠付货款XXX元,C作为出票人开具XX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付款。汇票到期后,出票人C公司拒绝付款,原告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XX万元及违约金。被告贵州XX以非票据债务人抗辩,C以无真实交易、未收到拒付通知等理由拒付,案件争议明确。
二、律师辩护经过
陈XX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票据合法性、真实交易关系、拒付事实、追索权行使条件四大核心要点开展代理工作:
1.固定基础交易证据,完整提交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等材料,证实债权债务真实合法,票据取得具备合法依据,直接驳斥C“无真实交易”的抗辩。
2.梳理票据流转与提示付款全过程,提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拒付证明等,证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付,票据权利完整。
3.精准适用《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明确持票人对出票人享有法定追索权,清晰区分票据责任与基础合同责任,法律逻辑严谨。
4.庭审中有力反驳被告各项无理抗辩,对C关于利息、诉讼费的免责主张逐一驳斥,坚持诉求合法有据。
5.协助法庭厘清法律关系,在法院释X后明确以票据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方向准确、请求合法。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陈XX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被告C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公司支付票据款XXX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对贵州XX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C公司全额承担。
本案原告XX万元票据本金及合法利息诉求全部实现,成功挽回企业资金损失。
四、律师价值
1.精准锁定胜诉路径:以票据追索权为核心方向,用扎实证据链证实真实交易与合法持票,从根源上击溃被告主要抗辩。
2.专业适用票据法律:熟练运用《票据法》规则,清晰界定票据责任主体,确保诉求合法、逻辑严密,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3.高效助力企业回款:快速推进诉讼程序,用简易程序实现全额胜诉,帮助建材小微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解决实际经营困境。
4.务实代理维护权益:在庭审中精准抗辩、理性取舍,不纠缠无关争议,聚焦本金与利息核心利益,实现诉讼效果最大化。
5.实战能力突出:擅长处理建工领域票据纠纷,兼具建材贸易、票据法律、建工诉讼复合经验,为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