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母亲自 20XX 年起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未支付任何抚养费。委托人面临高中教育开支压力,诉请支付 20XX 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抚养费 138400 元、后续每月 1000 元及教育费 14220 元。被告以起算点无依据、标准过高、教育费已包含为由抗辩,仅同意自判决之日起支付少量费用。
二、案件核心难点
1、抚养费起算时间无直接书面证据,被告拒不认可 20XX 年X 月分居,举证难度大。
2、主张年限长达 14 年,跨度大、历史账目难核实,被告极力压缩支付周期。
3、被告以无收入、经济困难抗辩高额抚养费,法院酌定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4、教育费与抚养费法定包含关系争议,被告主张已涵盖,额外费用不应支持。
5、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件,对方易以情感纠纷、家庭矛盾逃避法定责任。
三、办案经过
王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开展代理工作:
1、固定分居与未抚养事实,结合身份材料、居住证明、生活轨迹,证实自 20XX 年 X 月起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
2、依法明确抚养费计算依据,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至 18 周岁。
3、精准抗辩过高主张,在法院酌定框架内合理主张,兼顾被告负担能力与子女实际需要。
4、区分基本抚养费与额外教育费,明确法定抚养费范围,对合理部分依法坚持。
5、庭审聚焦法定义务,剥离情感纠纷,强调父母抚养义务不因关系破裂而免除。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王文龙律师核心意见,判决:
被告一次性支付 20XX年 X月至 20XX 年 X月抚养费69200 元;
自 20XX 年 X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 元至年满 18 周岁;
按年履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稳定生活来源。
委托人多年抚养费诉求获法院强力支持。
五、律师价值
1、突破无直接证据困境,在分居时间争议中实现有利认定。
2、长期抚养费一次性追回,保障未成年人稳定生活与教育支出。
3、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依法落实非婚生子女法定权利。
4、高效化解家庭纠纷,以法律定分止争,避免长期纠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