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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项目未开工仍全额追回钢筋翻样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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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 “项目未开工不付款” 行业陷阱,维护技术服务人员合法权益,复杂建工案件极简胜诉,实现烂尾项目下的全额回款。法院完全采纳王文龙律师意见,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款 79705.9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在项目烂尾、无开工、无结算的极端不利情况下,全额追回技术服务费用。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承接项目钢筋翻样技术服务,签订合同后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实际开工,被告以自身非付款主体、未实际施工、付款条件未成就、无结算签字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 79705.9 元。委托人证据薄弱、法律关系复杂,维权陷入僵局。

二、案件核心难点

1、项目未开工、未施工,被告主张翻样工作未实际履行,成果无效。

2、被告甩锅第三方,以案外人出具承诺书为由主张主体不适格。

3、合同约定 “主体封顶结清”,被告据此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

4、无正式签字结算单,仅有微信记录与单方核算,证据证明力弱。

5、被告多重抗辩叠加,从主体、履行、条件、证据全面否定。

三、办案经过

王XX代理后,构建合同相对性 + 实际履约 + 条件拟制成就完整逻辑:

1、坚守合同相对性,明确委托人与被告直接签约,被告是法定付款主体,第三方承诺不改变责任承担。

2、论证钢筋翻样属前期必备工作,符合建筑行业惯例,不以现场开工为履行前提。

3、锁定被告自认事实,调取劳动监察部门询问笔录,证实被告自认承包费约 9 万元,与委托人主张高度吻合。

4、主张付款条件拟制成就,因甲方及项目原因导致无法封顶,不可归责于原告,付款条件应视为已成就。

5、核对已付款项,扣除已付 10640 元,精准主张剩余 79705.9 元。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王XX意见,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款 79705.9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在项目烂尾、无开工、无结算的极端不利情况下,全额追回技术服务费用。

五、律师价值

1、破解 “项目未开工不付款” 行业陷阱,维护技术服务人员合法权益。

2、击破主体不适格抗辩,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3、激活自认证据效力,以行政笔录固定关键事实。

4、复杂建工案件极简胜诉,实现烂尾项目下的全额回款。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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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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