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承接项目钢筋翻样技术服务,签订合同后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因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实际开工,被告以自身非付款主体、未实际施工、付款条件未成就、无结算签字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 79705.9 元。委托人证据薄弱、法律关系复杂,维权陷入僵局。
二、案件核心难点
1、项目未开工、未施工,被告主张翻样工作未实际履行,成果无效。
2、被告甩锅第三方,以案外人出具承诺书为由主张主体不适格。
3、合同约定 “主体封顶结清”,被告据此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
4、无正式签字结算单,仅有微信记录与单方核算,证据证明力弱。
5、被告多重抗辩叠加,从主体、履行、条件、证据全面否定。
三、办案经过
王XX代理后,构建合同相对性 + 实际履约 + 条件拟制成就完整逻辑:
1、坚守合同相对性,明确委托人与被告直接签约,被告是法定付款主体,第三方承诺不改变责任承担。
2、论证钢筋翻样属前期必备工作,符合建筑行业惯例,不以现场开工为履行前提。
3、锁定被告自认事实,调取劳动监察部门询问笔录,证实被告自认承包费约 9 万元,与委托人主张高度吻合。
4、主张付款条件拟制成就,因甲方及项目原因导致无法封顶,不可归责于原告,付款条件应视为已成就。
5、核对已付款项,扣除已付 10640 元,精准主张剩余 79705.9 元。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王XX意见,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款 79705.9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在项目烂尾、无开工、无结算的极端不利情况下,全额追回技术服务费用。
五、律师价值
1、破解 “项目未开工不付款” 行业陷阱,维护技术服务人员合法权益。
2、击破主体不适格抗辩,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3、激活自认证据效力,以行政笔录固定关键事实。
4、复杂建工案件极简胜诉,实现烂尾项目下的全额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