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二审案件,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事故次日家属在伤情未明、损失未算、缺乏判断能力情况下,与被告签订赔偿调解协议,后实际损失远超协议金额,赔偿显著失衡,一审二审均委托王文龙律师代理。被告以自愿签署、调解程序合法、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撤销提起上诉,案件争议极大。
二、案件核心难点
1、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签订,效力外观强,撤销难度极高。
2、被告已全额支付款项,并以 “双方永无纠纷” 抗辩,法院通常尊重合意。
3、签约时间短,被告主张不存在危困状态,难以证明 “缺乏判断能力”。
4、损失事后扩大,签约时无法预见死亡后果,证明显失公平难度大。
三、办案经过
王文龙律师聚焦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核心要件:
1、锁定签约时间点,事故发生次日、伤者仍在抢救、医疗费未确定、伤情未鉴定。
2、论证家属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无法合理预估死亡、伤残、大额医疗等实际损失。
3、对比法定损失与协议金额,证实赔偿数额显著失衡、利益严重不对等。
4、依据《民法典》第 151 条,主张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致显失公平,协议应予撤销。
5、二审稳定胜诉成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撤销判决。
四、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案涉《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家属可就实际损失另行主张,为后续足额赔偿扫清关键障碍。
五、律师价值
1、突破人民调解协议强效力壁垒,成功撤销仓促签订的显失公平协议。
2、精准适用显失公平规则,维护受害方重大财产权益。
3、二审全面维持,实现疑难案件一、二审连贯胜诉。
4、彰显司法公正,避免受害人 “签了字就认亏” 的不公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