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入职公司实行大小周休息,周六固定上班,离职后主张在职期间加班工资。仲裁仅支持部分加班费,公司以值班非加班、工作强度低、已含在工资内、离职无争议承诺为由全面抗辩。委托人诉至法院,请求足额支付加班费。
二、案件核心难点
1、“值班” 与 “加班” 定性争议,公司极力淡化周六工作强度,逃避加班费。
2、考勤证据跨度长、部分无原件,法院采信存在障碍。
3、公司主张工资已包含加班费,无书面约定,事实认定复杂。
4、离职签署无争议声明,公司据此主张委托人放弃权利。
5、标准工时与实际用工不一致,证明加班事实难度大。
三、办案经过
王文龙律师围绕加班事实 + 标准工时制 + 双倍工资展开代理:
1、固定加班事实,提交劳动合同、钉钉打卡、周六客户接待记录,证实周六正常提供劳动。
区分 “值班” 与 “加班”,明确委托人周六从事本职招商工作,属标准加班,而非简单值班。
2、依法计算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休息日 200% 标准主张。
3、抗辩 “无争议承诺” 效力,免除加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4、逐段核实加班天数,在法院认定框架内依法维护委托人应得报酬。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王文龙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委托人休息日加班工资 7466.67 元,明确认定周六工作构成加班,否定公司 “值班不付加班费” 的抗辩。
五、律师价值
1、厘清 “大小周” 用工法律风险,明确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
2、击破 “值班替代加班” 抗辩,还原真实用工事实。
3、维护劳动者报酬请求权,让隐性加班获得司法认可。
4、劳动争议精准维权,以最小成本实现合法报酬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