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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龙律师厘清 “大小周值班 vs 加班” 争议,依法认定休息日加班并获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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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 “大小周” 用工法律风险,明确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击破 “值班替代加班” 抗辩,还原真实用工事实,最终法院采纳王文龙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委托人休息日加班工资 7466.67 元,明确认定周六工作构成加班,否定公司 “值班不付加班费” 的抗辩。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入职公司实行大小周休息,周六固定上班,离职后主张在职期间加班工资。仲裁仅支持部分加班费,公司以值班非加班、工作强度低、已含在工资内、离职无争议承诺为由全面抗辩。委托人诉至法院,请求足额支付加班费。

二、案件核心难点

1、“值班” 与 “加班” 定性争议,公司极力淡化周六工作强度,逃避加班费。

2、考勤证据跨度长、部分无原件,法院采信存在障碍。

3、公司主张工资已包含加班费,无书面约定,事实认定复杂。

4、离职签署无争议声明,公司据此主张委托人放弃权利。

5、标准工时与实际用工不一致,证明加班事实难度大。

三、办案经过

王文龙律师围绕加班事实 + 标准工时制 + 双倍工资展开代理:

1、固定加班事实,提交劳动合同、钉钉打卡、周六客户接待记录,证实周六正常提供劳动。

区分 “值班” 与 “加班”,明确委托人周六从事本职招商工作,属标准加班,而非简单值班。

2、依法计算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休息日 200% 标准主张。

3、抗辩 “无争议承诺” 效力,免除加班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4、逐段核实加班天数,在法院认定框架内依法维护委托人应得报酬。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王文龙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委托人休息日加班工资 7466.67 元,明确认定周六工作构成加班,否定公司 “值班不付加班费” 的抗辩。

五、律师价值

1、厘清 “大小周” 用工法律风险,明确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

2、击破 “值班替代加班” 抗辩,还原真实用工事实。

3、维护劳动者报酬请求权,让隐性加班获得司法认可。

4、劳动争议精准维权,以最小成本实现合法报酬兑现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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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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