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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王宏亮律师 在线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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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民事纠纷。【原告A】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C】某村民委员会签订街巷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A】以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工程完工后15日内支付结算工程款。【原告A】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但【被告C】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款项长期拖欠,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本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及相关损失。

庭审中,【被告C】以现任负责人对工程不知情、合同存在形式瑕疵、不认可利息与误工损失等理由抗辩,拒绝足额付款。本人作为【原告A】的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工程结算表、发票、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逐项驳斥对方抗辩观点:一是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A】已实际履行施工义务,【被告C】也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合同合法有效;二是工程结算表经被告方时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载明“验收结算”,结合建筑业统一发票,足以证明工程总价款;三是被告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否定欠款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四是依据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应支付相应利息。

本人围绕欠款事实、证据效力、违约责任、利息计算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辩论,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A】的合法诉求。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A】已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被告C】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构成违约。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工程结算表、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全部采信,认定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A】剩余工程款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不合理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C】承担。

本案实现全额工程款本金+合法利息的全面胜诉,成功帮助施工企业追回长期拖欠款项,有效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为同类村居工程欠款纠纷提供典型参考。

律师价值

证据梳理精准高效:快速锁定合同、结算单、发票、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锁定欠款事实。

抗辩驳斥专业有力:针对被告以换届不知情、合同形式瑕疵等无理抗辩,依法逐项击破,稳固胜诉基础。

法律适用准确到位:准确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违约责任与利息起算标准,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实战效果显著:在被告消极抗辩、拖延付款的情况下,通过诉讼实现全额工程款及利息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回款难题。

办案流程规范高效:从立案、举证到庭审辩论全程专业把控,缩短审理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彰显民商事诉讼专业代理能力。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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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亮,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2021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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