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田XX明知上家胡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组织卖淫活动,仍多次为上家招揽嫖客,
与嫖客商定价格,介绍嫖客至上家指定卖淫地点与卖淫女陈某某、张某某、伍XX等人进行卖 淫嫖娼活动,并从每单嫖资中获 利人民币 120 元至 320 元不等的分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 4 万余元。
办案过程:
被告人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属于初犯、偶然,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田XX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办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