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租赁费及利息成功追索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现代农业开发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为居XX。原告将合法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被告黄X,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标准与支付方式。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期间的租赁费,被告长期未付,原告依法起诉要求支付租赁费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居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合同、历年稻谷收购价公示、 prior 案件文书等证据;精准核算各年度应付租赁费;庭审中完整举证、清晰陈述合同履行与欠款事实;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54740.86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判决理由: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依约支付租金;租金按国家公布稻谷价格核算;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原告核心诉求基本实现,胜诉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