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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精准锁定稻谷收购价这一关键证据,避免按原告诉请计算导致多付风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全额支持且利息起算日最优化,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农业公司诉土地承包经营户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安徽省滁州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安徽省XX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因被告陈XX长期拖欠土地租赁费,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代理此案。
2013年,农业公司与陈XX签订了一份《国盛农业园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39.5亩耕地租赁给陈XX使用,租期12年。但自2019年11月起,陈XX便开始停止支付租金,累计欠付金额高达13万余元。农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居小X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居小X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案件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委托流转合同以及双方此前2020年的诉讼判决书。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计算每年应付的租赁费。双方合同约定租赁费按“每亩每年450斤稻谷折价”,具体价格以原告与村集体的结算价为准。
居律师通过向国家相关部门查询并固定证据,查明了2020年至2025年各年度的国家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法院精确计算租金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针对被告陈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居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进行了有效的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支持了居小X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陈XX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最终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35,726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全费1,192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居律师成功为农业公司追回了全部欠付租金及相应利息。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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