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女朋友间的巨额转账,是爱还是债?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曾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XX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向张XX支付款项共计60余万元。后双方感情破裂,张XX认为这些钱是借给张XX的,而张XX则坚称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拒绝返还。张XX无奈之下,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XX偿还剩余借款37万余元。
办案经过:
居小X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张XX与张XX之间近8个月的数百条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居律师发现,虽然大部分转账未明确备注为“借款”,但在2024年12月15日,张XX曾向张XX出具过一张30万元的《借条》,并且在后续的微信聊天中,张XX催款时,张XX从未否认借款性质,仅以“无业”、“生活困难”为由拖延。
居律师果断确定了核心诉讼策略:以《借条》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关键证据,并结合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同时,针对被告“赠与”的抗辩,居律师重点向法庭指出,单笔转账金额巨大(如7.5万、5万等),远超情侣日常消费和赠与的合理范畴,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基本采纳了居小X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借条》是双方对账后形成的结算凭证,被告虽辩称被逼迫书写,但未能提供证据。同时,双方转账差额巨大,超出了恋爱日常消费范畴。最终判决: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偿还原告张XX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虽然法院未支持全部37万余元的诉请,但成功认定了30万元的借款性质,居律师为当事人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