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第三人返还
【案情背景】
王X(化名)与丈夫李X(化名)结婚8年。王X发现李X近两年向一名叫“XX”的女性微信转账累计达47万元,备注包括“宝贝生日快乐”“转给你买包包”“生活费”等。此外,李X还为XX支付房租、购买奢侈品,累计金额超过60万元。
王X质问李X,李X承认与XX保持不正当关系,但称钱已花掉,无法要回。王X起诉要求XX返还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
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王X能否要求XX直接返还全额款项?
如果部分款项系李X的个人婚前财产,处理方式有无不同?
【实操过程】
蒋阳媚律师接受王X委托后,第一步是固定证据链条:调取李X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与“XX”的暧昧聊天记录(王X曾偷偷截图保留)。第二步,梳理出赠与款项的去向,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李X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可能涉及婚前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X为维持婚外情关系向XX赠与财产,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我们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X对XX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XX返还全部107万元款项及利息。
庭审中,XX辩称“部分款项是李X偿还借款”,但无法提供借条或借款合同。我方提交的转账备注和聊天记录证明,这些款项具有明显的“情感赠与”特征。法院最终支持我方观点,判决XX返还王X107万元。
【经验总结】
发现配偶向婚外第三人转款,不要声张,先截图、录屏、保存证据。此类案件的胜诉关键在于证明“赠与”与“不正当关系”之间的关联性。即使对方已经花掉,仍可判决从其他财产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