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信息
原告(妻子一方)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我方委托人(女方及女儿)、男方诉至法院,主张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我方委托人,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本息共计约11.4 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事实
1. 原告与男方系合法夫妻关系,男方自 2018 年起与我方委托人女方相识,双方存在资金往来;
2. 原告主张男方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我方委托人女方、女儿赠与款项,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应属无效;
3. 我方委托人抗辩:双方不存在无偿赠与,男方转账系委托代买物品、支付生活开支费用,且女方长期借用男方银行卡代收生意材料款,男方尚有大额代收货款未返还,同时女方亦向男方有转账行为;
4. 男方到庭陈述,认可与女方存在婚外关系,同时说明银行卡系被借用代收材料款,大部分款项已转交女方。
(二)代理思路与抗辩要点
1. 否定无偿赠与性质:主张案涉转账系委托代付、生活开支等合理支出,无赠与合意,不构成无偿赠与;
2. 区分款项性质:明确男方银行卡代收材料款与日常转账混同,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应予以抵扣;
3. 核算往来差额:梳理女方与男方双向转账记录、代收货款未返还金额,依法进行债务抵扣,降低返还金额;
4. 剥离无关责任:针对委托人女儿,主张其仅为代收代付,未实际接受赠与,责任应予减免。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我方委托人赠与的行为无效;结合双方资金往来、代收货款未返还差额、代买费用抵扣后,判决:
1. 女方返还原告16718.73 元;
2. 女儿返还原告4481 元;
3.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绝大部分。
二、案件总结
1.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侵害配偶财产权益,依法应认定无效,第三者需返还所得财产;
2.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款项性质区分与往来金额抵扣,并非所有转账均属赠与,委托代收、代付、双向往来款项可依法抵扣;
3. 法院未支持原告全额返还主张,仅支持抵扣后差额部分,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财产损失。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定性款项:快速区分赠与款、代收货款、代付款项,剥离非赠与部分资金,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合理责任;
2. 精细化核算金额:全面梳理双方全渠道转账流水,依法进行双向抵扣、费用扣除,将返还金额从近 11.4 万元降至 2 万余元,减损效果显著;
3. 分层责任切割:为委托人女儿剥离无关责任,仅认定小额返还义务,保护未成年 / 无关联方权益;
诉讼策略优化:围绕 “无赠与合意、款项混同、债务抵扣” 核心抗辩,有效反驳原告诉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