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法院: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 调解时间:2026年5月
- 代理身份:原告
-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案件详情
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X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住房公积金。
我方诉讼请求
1. 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安X遗留的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
2. 考虑原告年老无收入来源,请求予以多分;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 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
2. 被告安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
3. 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
4. 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XX负担。
案件总结
本案系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住房公积金遗产分割纠纷,核心争议为继承比例分配。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经法院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原告按60% 比例继承遗产,较均等分配实现明显多分,委托人核心诉求圆满实现。
律师价值
1. 法律依据精准适用:准确援引遗产分配照顾困难继承人的法律规定,为多分遗产提供坚实支撑;
2. 情理法结合调解:围绕原告高龄、无收入等客观情况,促成对方理解与让步,实现高效和解;
3. 遗产权益最大化:在均等继承基础上,帮助原告争取到60%的继承份额,显著提升继承利益;
4. 高效化解矛盾:以调解方式结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避免诉累,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