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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李学勇律师 在线
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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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凭借借条、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及结算事实。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14万元的欠款返还请求(其中本金10万元加利息4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河南省光山县XX民事判决书
原告:万XX,男,1968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光山县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河南XX律师。

被告:黄XX,男,住河南省光山县。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代理人李XX律师主张
2022年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25年1月28日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4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定
2022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转账50000元+现金50000元),并约定利息。2025年1月28日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本金利息共计14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万方焰现金款壹拾肆万元正”。后经多次催要未果。

法院认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双方形成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经结算被告出具140000元借条,其中100000元为本金,40000元为利息。原告主张100000元本金的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主张40000元利息的逾期利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万XX欠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黄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万XX欠款4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保全费1220元,均由被告黄XX承担。

律师成果
李XX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凭借借条、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及结算事实。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14万元的欠款返还请求(其中本金10万元加利息4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26-03-01
  •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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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勇律师(183-3868-7569),男,汉族,2005年毕业于河南大学,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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