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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成功代理跨省建设工程纠纷,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依据无效合同折价补偿规则,突破“背靠背”条款,为实际施工人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无资质被判无效,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成功主张折价补偿及逾期利息

审理法院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原告陈XX(实际施工人)与被告南京XX签订《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陈XX承包杭州萧山区某项目消防工程(防排烟管道制作安装等)。陈XX依约完成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业主使用。双方于2025年10月结算确认工程款总价230410元,但被告仅支付213500元,尚欠16910元。被告以“质保期未满”“总包方未付款”等为由拒绝支付。陈XX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跨省提起诉。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X律师;被告:南京XX)

办案经过:
居小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分包合同、工程量结算清单、付款记录、催款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核心难点在于:1. 原告无施工资质,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2. 被告抗辩称质保期未满且存在“背靠背”付款条款。律师深入研究后提出:合同虽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原告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质保期应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2023年11月30日项目交付业主)起算,至起诉时已满两年;合同中“与业主付款同步”不构成“背靠背”条款,被告不得以总包方未付款为由拒付。律师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保障。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69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LPR计算),并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189元。法院认定:合同因无资质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被告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质保期已届满;被告无权以总包方未付款为由拒付。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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