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与被害人等人饮酒,后与被害人在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后王X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被侦查机关以强奸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主要围绕:王X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且有多次自愿性接触,主观上无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王X亦未实施“其他手段”,被害人的行为细节印证其对亲密行为未明确拒绝,王X的辩解具有合理性: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被害人的“事后反悔”不能反推“事前强迫”,这种“事后反悔”不能作为认定“事前强迫”的依据,否则将严重违背“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X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也无法排除“被害人自愿”的合理怀疑。
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