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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枣庄)...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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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紧扣疑罪从无原则,厘清事后反悔不能推定事前强迫,指出案件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实现无罪辩护。

案件详情

王X与被害人等人饮酒,后与被害人在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后王X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被侦查机关以强奸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主要围绕:王X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且有多次自愿性接触,主观上无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王X亦未实施“其他手段”,被害人的行为细节印证其对亲密行为未明确拒绝,王X的辩解具有合理性:本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被害人的“事后反悔”不能反推“事前强迫”,这种“事后反悔”不能作为认定“事前强迫”的依据,否则将严重违背“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X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也无法排除“被害人自愿”的合理怀疑。

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 1970-01-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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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男,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至今,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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