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因邻里纠纷,将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刹车软管剪断,后被害人报案,陈X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被抓,被侦查机关以破坏交通工具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辩护思路:因该案涉及的罪名系破坏交通工具罪,该罪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来说不适用缓刑,再加上当事人曾有前科,这大大增加了缓刑的难度。后律师与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多次商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是想争取缓刑的第一步。这一步作为以后,律师为当事人争取自首,因为当事人属于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在检察院阶段,没有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法院阶段,辩护人继续辩护,先是从本案引发的原因系因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再从争取被害人谅解加自首,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最后再从当事人虽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综上,辩护人认为当事人判处缓刑,符合罪责性相适应,体现法律的柔性。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后当事人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