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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王宏亮律师 在线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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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A系某装修改造工程实际施工人,约十余年前承揽被告C公司厂区内办公用房改造项目,工程由原告A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多年。因项目属于先施工后补立项,且需借用第三方公司资质结算,导致工程款长期被拖欠。原告A多年持续向被告C及相关单位主张权利,但被告C始终以未正式结算、部门无权签章、债务加入附条件、主体不适格、超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推诿拒付,欠款问题拖延十余年未能解决。

无奈之下,原告A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诉讼。本案难度极大:一是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原始资料不全、主体情况复杂;二是被告C系大型企业,抗辩体系完整,提出结算无效、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经过、债务未加入等多重抗辩;三是存在第三方挂靠、内部部门签章、机构改革合并等多重法律关系交织;四是被告C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二审对抗激烈。

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历史脉络:第一,固定《建筑工程结算书》、经济签证、现场照片、使用记录等证据,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结算金额明确;第二,调取被告C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案涉工程归属被告C、授权内部部门负责验收结算,部门签章合法有效;第三,收集多年来函件、协调记录、情况说明,证明原告A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经过;第四,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第三方主体障碍。

二审庭审中,律师针对被告C上诉理由逐一驳斥:明确案涉工程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被告C,补充立项行为确认付款义务;武装保卫处签章系经公司授权合法有效,结算书应作为付款依据;原告A持续维权不超时效;被告C主张债务加入无依据,自相矛盾。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是典型的“时间长、主体杂、争议多、阻力大”疑难案件。核心争议包括:一是工程款支付主体认定;二是内部部门签章结算书效力;三是实际施工人主体资格;四是诉讼时效是否经过;五是债务加入是否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工程位于被告C厂区内,由被告C实际使用、收回,并已完成补充立项,被告C是法定付款主体;被告C内部文件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验收决算,结算书签章合法有效,应作为付款依据;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有权主张工程款;原告A多年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超过法定期限;被告C主张附条件债务加入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令被告C限期支付原告A工程款数十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C承担。本案成功将拖延十余年的陈X工程款全额追回,实现实际施工人重大权益保障。

三、律师价值

陈年案件证据复活:针对十余年历史遗留问题,律师从零散材料中提炼关键证据,重构工程施工、结算、交付、催款完整事实链条,让“死案”变“活案”。

多层抗辩精准击破:面对被告C提出的主体、时效、结算、债务加入等五大抗辩,律师层层拆解、依法驳斥,全面否定对方抗辩逻辑。

实际施工人权利落地:在存在挂靠、第三方公司、机构改革等复杂背景下,成功确认实际施工人地位,实现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全额工程款。

二审终审强力胜诉:一审胜诉后,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稳定胜诉成果,确保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帮助当事人彻底解决十余年维权困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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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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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亮,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2021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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