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XX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多份钢材买卖合同,由原告A向被告B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钢材。原告XXX供货后,被告B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长期拖欠。经双方对账,被告B项目部出具欠款说明,确认尚欠原告A货款本金近一百五十万元。后被告B以结算时间不明、利息起算点错误、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拒绝支付,原告A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货款结算时间及本金数额如何认定;二是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如何确定;三是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应予调整;四是项目部行为是否由公司承担责任;五是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清晰构建买卖合同关系、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律师重点论述: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年利率24%的违约金标准并未明显过高;项目部作为被告B的内设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保全费、律师费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律师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建材买卖合同货款追偿纠纷,涉及大额货款、长期逾期违约金、项目部责任认定、违约损失赔偿等多项争议。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B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被告B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欠款说明,对货款本金及还款情况分段确认,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一审法院依法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本案在被告为大型建筑企业、抗辩理由充分、上诉程序启动的情况下,依然实现一、二审连续胜诉,为委托人全额追回货款及高额违约金。
三、律师价值
1. 大额债权全面固化:针对多笔供货、多次付款、分段结算的复杂交易,律师系统梳理合同、送货、对账、授权、欠款说明等材料,构建严密证据链,锁定近一百五十万元货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2. 项目部责任穿透:精准运用法人授权制度,认定项目部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避免被告以“项目部无权、负责人无授权”为由逃避责任。
3. 违约金标准稳定维持:面对“违约金过高”的高频抗辩,律师结合合同约定、逾期时长、资金占用损失,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合理违约金标准,实现损失足额弥补。
二审终审全面胜诉:在大型企业上诉对抗下,律师稳定发挥、精准抗辩,确保二审维持原判,让胜诉判决彻底落地,为建材供应类货款追偿树立典型胜诉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