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承租人不可抗力抗辩未被采纳,仍成功争取租金退还及押金返还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6日,原告马XX通过中介与被告章X士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房屋,租期一年(2022年4月1日起),月租金4,600元,押金4,600元,三个月租金一付。原告按约支付押金及三个月租金共计18,400元(含定金1,000元)。然而合同签订后,上海爆发严重新冠疫情,涉案房屋所在地自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采取疫情管控措施,原告无法搬入居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租未果,委托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章X士)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点: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收集疫情管控证据——证明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涉案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管控措施,原告客观上无法入住;
梳理协商记录——完整呈现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自2022年4月14日起多次与中介、被告沟通退租事宜,展现诚信履约态度;
发送律师函——2022年4月29日正式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固定权利主张时间节点;
主动交还钥匙——2022年8月12日通过中介将房屋钥匙交还被告,减少损失扩大;
主张公平原则——虽不可抗力抗辩未被完全采纳,但律师成功主张疫情期间原告未能实际使用房屋,法院酌情退还一个月租金。
被告同意于2022年6月30日解除合同。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双方《房地产租赁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解除;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4,600元及押金4,600元,合计9,200元。
案件受理费260元,原告负担130元,被告负担130元。
法院认定要点:
原告主张以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予支持——疫情管控措施不足以导致一年期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考虑到疫情管控期间原告确实未能实际使用房屋,根据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被告退还原告一个月租金4,600元;合同解除后,原告返还房屋,被告应退还押金4,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