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信息: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章XX自2020年起,为被告曾XX承接鞋业流水线画线工序的劳务项目,由原告组织工人完成承揽工作。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原告完成工作后,被告多次拒绝结算承揽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支付,截至起诉时尚欠承揽款28,188元。章XX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承揽款及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X律师;被告:曾XX、杨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被告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既为原告追回欠款,又设计出有保障的履行方案,同时妥善处理共同被告的责任划分问题。居小X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梳理承揽关系证据,锁定欠款事实——整理双方的承揽沟通记录、工作成果交付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原告已按约完成承揽工作、被告欠付承揽款的事实;结合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厘清责任主体,为后续调解谈判提供清晰方向;
制定分期履行方案,兼顾双方履行能力——考虑到被告一次性支付存在困难,推动法院调解,制定阶梯式分期还款方案:首期支付1,000元,剩余款项按月分期偿还,既降低被告履约压力,也让原告回款计划具备现实可行性;
设置“提前到期+强制执行”条款,防范违约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要求剩余款项提前一次性付清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推动原告解除对被告的财产冻结,以和解姿态促成调解,既解决纠纷又避免矛盾激化;
厘清共同被告责任——结合案件事实,明确被告杨XX无需承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对抗。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曾XX支付原告承揽款28,188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元,自2024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元,直至付清;
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要求剩余款项提前至逾期之日一次性付清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杨XX无需承担责任;
四、原告同意解除对两被告银行存款30,000元的冻结。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20元,合计595元,由被告曾X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