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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通过梳理工程证据链推动法院调解,创新设置“违约金+加速到期”双重保障条款,为企业客户全额追回9.3万元工程款并锁定执行保障。

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施工方通过法院调解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款,并设置双重违约保障条款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XX

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某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93,00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X律师;被告:南京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快速锁定欠款事实,同时设置有效违约条款,避免企业客户陷入“胜诉难回款”的困境。居小X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1. 梳理完整工程证据链,夯实债权基础——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结算凭证、催款沟通记录等全部材料,明确原告已按约完成工程、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直接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质量异议、结算争议等抗辩理由;

  2. 推动法院调解,争取一次性付款方案——考虑到企业客户希望尽快回款、减少诉累的诉求,主动推动双方调解,与被告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释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促使被告正视欠款事实;

  3. 设置双重违约保障条款,锁死执行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需另行支付违约金9,300元,同时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大幅提高被告违约成本;同时推动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降低原告维权成本。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确认欠付原告工程款93,000元,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9,3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62.5元,由被告负担;
四、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


  • 1970-01-01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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