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服务方通过法院调解成功追回合同款,并设置违约保障条款
审理法院信息: XX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苏州XX公司与被告XXXX公司签订《基础测绘体系构建辅助测量项目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基础测绘服务,合同金额314,500元。原告依约完成全部项目并通过验收,但被告仅支付30%首付款,剩余40%进度款及30%尾款合计220,150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原告委托XXXX居小X律师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X律师;被告:XXXX公司)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平衡被告的付款压力与原告的权益保障,既要推动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又要避免陷入“诉讼耗时久、回款无保障”的困境。居小X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梳理完整合同与履约证据,夯实债权基础——整理项目合同、测绘成果交付凭证、验收文件、发票开具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全部材料,明确原告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欠付合同款的事实,锁定被告的违约责任;
制定调解方案,兼顾双方利益与可行性——考虑到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存在压力,主动推动法院调解,在原告主张的220,150元基础上,与被告协商确定最终付款金额为110,000元(另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922元由被告承担),既降低被告履约压力,也让原告回款具备现实可行性;
设置多重违约保障条款,彻底解决执行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幅提高被告违约成本。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对所欠原告合同尾款110,000元表示认可,定于2026年2月15日前付清,原告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给付款项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1元、保全费1,621元,合计3,92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原告无需再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既拿到了合同款项,又通过违约条款锁定了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