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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田大龙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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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田大龙律师凭借精湛的法律判断,抓住“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两大核心,成功说服法院撤销已履行的和解协议,打破了“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的常规认知。通过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将后续截肢的巨额损失成功归入事故赔偿范围,为当事人多争取近55万元赔偿,真正实现了实质正义。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梁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大龙律师,广东XX

被告:廖XX,男

被告:深圳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XX。

法定代表人:赖XX。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XX。

法定代表人:尹X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最终截肢的复杂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受害人事先已与对方签订了“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了赔偿款。2021年3月的事故造成原告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原告被迫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原告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首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提出原告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此,田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原告自担20%责任后,判决:

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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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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