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驳回起诉案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二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某银行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于XX、杨XX及多家公司,要求偿还贷款本息。于XX、杨XX委托张XX律师代理本案。二被告辩称并非实际用款人,案涉贷款存在恶意串通、违规放贷等涉嫌刑事犯罪情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办案经过
张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贷款流程、合同签署、资金流向等全案事实,庭审中明确提出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单纯民事经济纠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应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律师坚持原审抗辩观点,充分论证案件刑事嫌疑的合理性与依据。
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张XX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贷款办理过程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裁定驳回银行起诉,案件相关材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委托人于XX、杨XX无需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律师价值
张XX律师精准把握 “刑民交叉” 案件裁判规则,成功以刑事嫌疑抗辩阻断银行民事追贷程序,帮助委托人在一、二审均取得完胜,有效规避巨额债务风险,展现了在金融借款、刑民交叉领域的专业实力与高超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