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维持全胜案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二审: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乙与被告甲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乙将多处房屋出租给甲公司使用。因甲公司长期拖欠租金、电费、取暖费,乙委托张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各项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提出反诉并上诉,主张乙未完全交付房屋、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拒绝付款。
办案经过
张XX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全程,围绕合同效力、租金支付义务、违约认定等核心展开抗辩。庭审中明确:
- 原告仅轻微占用极小面积,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被告整体使用;
- 被告拖欠租金、电费、取暖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被告反诉及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免除付款义务。律师依法精准核算各项费用,坚持诉讼请求,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张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判决解除租赁合同,甲公司支付租金 343873 元、电费 1911 元、取暖费 100950 元及相应利息,驳回甲公司全部反诉及上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乙方全面胜诉。
律师价值
张XX律师精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对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核算等关键点把握精准,一审、二审均实现全面胜诉,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拖欠款项、解除不良合同,展现了在房产租赁领域专业、严谨、高效的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