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装修工程款被拖欠,工期延误反诉被驳回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二、案件简介
原告系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经营的民宿酒吧提供装修施工服务,双方签订书面装修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及工期。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被告仅支付少量工程款,尚欠大额款项未付。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反诉以工期延误为由索赔经营损失与租金损失。本案核心争议为欠付工程款金额认定、第三方收款能否抵扣、工期延误责任归属。代理律师围绕合同约定、付款条款、工期顺延事由组织证据,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请,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三、办案经过
1. 案件接洽与证据梳理接受原告装饰公司委托后,岳凌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固定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
2. 争议焦点精准锁定针对被告抗辩已付工程款金额不实、工期延误索赔两大核心问题,明确案件关键: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延误责任不在原告。
3. 庭审抗辩与证据支撑庭审中,岳凌宇律师重点阐述:①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②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③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同时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
4. 保全与程序保障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保障后续判决可执行,降低原告回款风险。
四、案件结果
1.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XXX 元,并按一年期 LPR 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 法院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
3. 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原告全额回款诉求,成功否定被告无理反诉,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