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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三亚)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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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委托对方提供三亚某农村土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居间服务,双方签订居间协议,委托人依约支付 15 万元定金,约定服务方需在 6 个月内完成报建,未成功则全额退还定金。后服务方逾期未完成报建义务,拒绝退还定金,委托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

二、办案经过

1. 案件接洽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岳凌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居间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定金收据、双方沟通录音等,固定服务方未按约完成报建、构成违约的关键事实。

2. 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制定:结合《民法典》中介合同相关规定,明确案涉协议合法有效,服务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退款责任;针对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结合证据与庭审风险,制定稳妥的诉讼方案。

3. 庭审抗辩与事实主张:庭审中,岳凌宇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指出服务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报建,违反协议核心义务,应按约定退还定金;针对服务方提出的合同无效、定金非实际收取等抗辩意见,逐一依法驳斥,坚守合同约定与法律依据。

4. 争议焦点应对:围绕合同效力、定金返还标准、利息起算时间等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岳凌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居间协议合法有效,服务方未完成报建义务应退还定金,最终判决:

1. 服务方向委托人返还定金 150000 元;

2. 服务方以 15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委托人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3.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减少了诉讼成本损失。

本案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部定金本金及相应利息,实现核心维权目的。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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