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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通过分期还款方案兼顾被告履行能力,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强化执行保障,并争取被告承担诉讼费,为当事人全额追回4.2万余元货款。

案件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供货方通过法院调解成功追回全部货款,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保障执行

审理法院信息: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徐XX与被告闫XX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欠付原告货款42,239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X律师;被告:闫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推动被告分期还款,同时合理设置违约条款保障原告债权安全。居小X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1. 梳理买卖合同事实,明确欠款金额——整理买卖合同、交货凭证、欠款确认书及催款沟通记录,明确被告欠付的货款本金及相关损失;

  2. 推动法院调解,制定分期还款方案——考虑到被告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主动推动法院调解,促使被告确认欠款事实并同意分期还款,约定分三期偿还全部欠款(每期约14,079元);

  3. 设置“加速到期”条款,防范违约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剩余债权加速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4. 处理保全措施与维权费用——约定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保全费443元原告自行承担),同时推动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856元,于首期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共欠原告42,239元,于2023年6月20日前支付14,079元,7月20日前支付14,079元,8月20日前支付14,081元;
二、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剩余债权加速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申请费443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856元,由被告负担(于2023年6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原告无需再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既拿到了全部货款,又通过“加速到期”条款彻底解决了后续执行风险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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