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出借人通过诉讼在被告缺席情况下成功追回借款本息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陈XX与被告陈XX系朋友、同乡关系。2021年4月17日,被告以急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付,被告承诺一周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居小森律师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陈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通过缺席判决程序为原告争取到全额胜诉。居小森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梳理借款证据,夯实债权基础——整理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借款合意)、微信转账电子凭证(证明款项交付)、催款记录(证明原告多次催讨),形成完整证据链;
主张逾期利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最大化保障原告权益;
申请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法院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2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无需再经历漫长等待,通过缺席判决程序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